7旬老人投资股权陷入“连环套” 诉至法院追讨钱款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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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讯 年近70岁的王女士花费90余万元进行理财投资,产品到期后,投资公司不仅不支付本息,还“忽悠”王女士将理财款项转为境外公司股权,并在转股过程中逐渐“稀释”王女士款项。王女士诉至法院讨要投资款。

1月20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审结了这起涉老年人投资理财案件。经过两审后,王女士追讨90余万元投资款的诉求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

2015年,王女士向商和公司投资90余万元,约定到期后还本付息,所有投资款均由商和公司实控人林某收取。2016年约定时间已到,王女士要求还款,林某说服王女士与境外注册的金成公司签订协议,将欠款90余万元转为金成公司的9万股股份,并承诺金成公司将于一定时间内完成所在国资本市场上市。林某还在协议中表示,如果公司逾期上市,其将回购相应股权并给付股权溢价款给王女士。王女士签订了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此后,金成公司未实际完成资本市场上市,王女士也未获得股票凭证。

2022年,王女士再次向林某讨要欠款,林某又说服王女士和其间接控股的星星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星星公司收购王女士持有的金成公司股权并支付给王女士股权转让款,但是这次折算的股权价款却缩水了30余万元。为能拿回养老钱,王女士与星星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最终星星公司也未能履约支付。无奈之下,王女士向星星公司发出律师函,提出解除双方的股权转让合同,并诉至法院。

二审查明,王女士虽与星星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案涉股权并未转让。金成公司也并未于约定时间上市,且未将相关股权凭证给付王女士。最终,北京四中院判决林某向王女士支付股权回购款90余万元及相应股权溢价款。

该案主审法官王翔提醒,有些老年人可能在不懂英文、不知境外公司股权如何交易的情形下,听信他人贸然出手购买外国公司股权,导致自己陷入连环理财圈套。 (任青)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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